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厦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省里法规执行,为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2030*90%=1827元。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二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