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2024

2024-02-0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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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2024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法定》和省《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法定〉的确定》相关要求,根据《市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标准的通告》(苏府办[2023]164号),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643元/月提高到1673 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仍为2280元/月。、

  哪些情形会停发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相关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条件:

  在2023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2023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3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二)在2023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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