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怎样的?符合哪些情形的?一文了解(2)

2024-03-12 11:35
举报

  1.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 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法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