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 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法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