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失业保险缴费多少?农民合同制失业保险费用如何定?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统一规范失业保险缴费
(四)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全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和职工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现行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六)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工资之和(含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工资)核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作为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七)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拒绝。除国另有法定外,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八)依法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均在税前列支。
(九)城镇企事业单位、国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缴费,按下列两方法选其一:
1.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法法定,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之和(含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