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缴费方式
1.单位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的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的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的报明细表》。
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个人
京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社保中心缴费
非京籍的需委托人事公司代理
缴费地点
单位参保的由单位代缴;
个人缴费的,京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社保中心缴费;非京籍的需委托人事公司代理
以上是关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及方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