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可以领取吗?符合什么条件的?

2024-04-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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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可以领取吗?符合什么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四条法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相关部门法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告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相关部门审看查询失业登记合格后,通告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具体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相关部门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

  6、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相关部门发给的审核文书和职业辅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法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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