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取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及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累计缴费时间相关,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请注意,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了解更详细的金额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