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需查询进度,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业务”,查询本账号所办理的业务办理情况。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另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即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温馨提示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重新就业了
如不及时停领失业待遇
继续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将会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
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