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标准是什么?稳岗返还法规条件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法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法规: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如企业欠费,补缴后按法定享受稳岗返还法规);
(二)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看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三)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法规的企业不予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审核发放
符合条件且社保系统中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企业(单位)无需申请,失业经办机构直接审核,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享受企业公布结束后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