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法规。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法规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通告发前已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发。
五、全力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新规。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4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支出项目的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执行。各市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法规的支出额度控制在封定当地史上结余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5%(含)以内,要统筹考虑当地封定史上结余基金规模、就业工作目标工作、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等制定实行方案,向省有关部门备案。省本级相关项目支出从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史上结余中列支。法规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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