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放宽参保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
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关于【企业职工】:发证当月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机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的职工除外。
◆关于【证书】:应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领地
◆企业职工
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失业的,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向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重新在企业就业的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向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方式
◆线上申请
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
◆线下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的,市本级将在金华市有关部门网站公布补贴情况,其他县(市、区)公布网站请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公布时间5个工作日;公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本人社保卡账户。
温馨提醒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2.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3.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