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1.5倍。
目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月,低保标准为1080元/月,即:失业保险金月最高标准为2490元/月,最低标准为1620元/月。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保险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