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机构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服务的,其补贴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占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方法和标准由省有关部门法定。
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来领取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保卡,通过正规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相关人员信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十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完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于次月起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者银行账户;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当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
不办理失业保险,可罚主管人员最高三千元
用人单位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失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