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退休后,由于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属于自愿性中断就业,因此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劳动者在退休前,应提前规划好退休生活,确保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维持生活需求。同时,也可以关注国和地方有关部门推出的各项养老法规,以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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