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六、返还方式
1.普通单位稳岗返“免申即享”,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布无异议后,即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主动申请”,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见附件)。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派遣到机事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法规覆盖范围之内。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至双辽市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需退回稳岗返还资金至双辽市社保局。后期查实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法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取消下一年度申领稳岗返还法规资金资格。
七、申报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到双辽市社保局一楼经办服务窗口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2.初审与复核。双辽市社保局经办服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管理科进行复核。
3.公布与发放。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将在双辽市社保局公众号公布,公布结束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八、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九、其他
1.用人单位2023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史上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
2.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局一楼经办窗口重新申报相关信息,进行返还资金二次发放。
3.参保单位对单位划型、失信惩戒、缴费信息等有异议的,须由参保单位举证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社保局一楼经办服务窗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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