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好消息!9月1日起,长沙将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我省失业保险相关法规法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此,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37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月标准提高15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66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月标准提高144元。
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成功后,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iOS系统为“湖南智慧人社”)、湖南省相关社保服务平台、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前往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线下现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如何缴纳
失业保险的缴纳通常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具体缴纳比例和基数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异,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缴纳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当地相关部门法定。
缴纳基数:缴纳基数通常与职工的工资收入相关,但有一定的上下限法定。
缴纳方式: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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