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发放标准与期限是多少?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领取条件

1、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说明
发放标准与期限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4、单位缴费、本人未缴费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标准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失业金一起转给失业人员,由其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福州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76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90%)。按月发放,次月10-15日发放上月受理的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1176 元/月)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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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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