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参保地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法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五)所需材料: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网络渠道申领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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