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时限: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一、申请条件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620×90%=1458元/月。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清远失业保险
申领的材料
缴费比例基数
韶关失业金
失业金申领
申领失业保险
韶关领取失业
失业登记
韶关办理失业
韶关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