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途径如下: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十堰人社’→选择‘十堰人社’→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十堰人社’或‘十堰社保’→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3)登录湖北相关服务网,选择“湖北省”→点击“一事联办”→选择“省级定标主题·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的,具体要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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