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在济南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保缴费满一年:根据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这里的“一年”是指累计缴费时间,没有要求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相关法规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即可同步进行失业登记,无需另行办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劳动者非因其个人意志而导致其在就业过程中被迫中断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然而用人单位却不愿与之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其次,当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被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因素时,也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最后,还有其他可能因为用人单位的缘故,致使劳动者无法继续正常就业的特殊情况。
在这几种情境之下,作为劳动者的您往往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的法定福利待遇,或者其他相关权益的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章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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