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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怎么规定?桂林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时间(2)

2020/6/29 16:02:2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桂林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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