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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吉林市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时间(2)

2020/7/27 16:00:5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吉林市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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