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领取方法及计算公式(2)
2021-06-03 22:12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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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统计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办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原未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只计算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
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区津贴(30元)。
养老金如何计算?
01、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月社平工资*1%;
02、过渡性养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25*月社平工资*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月社平工资*1.3%;
归纳: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指数*月社平工资*系数。
0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累积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例如:50岁195 60岁139)。
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我市企业人员退休金计发办法的说明,参保人员可以估算一下自己的退休待遇。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厦府[2006]408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何谓“指数”?即所有当月缴费基数与当年月社平工资的比值;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所有指数平均值与退休时月社平工资的乘积;个人缴费年限则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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