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青岛市企业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47年,那么该人员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 15×1+10×1.3+10×1.6+10×1.9+2×2.2=67.4 元。
三、适当倾斜: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则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资料规则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内容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