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菏泽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2)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养老金支付终生。
1.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全部由各级政府负担。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其中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岁至74岁(含74岁)之间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年满75岁及以上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八、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保险,退休时能同时享受两项待遇吗?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九、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提出转入申请。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十、“新”、“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1、已经参加老农保尚未达到领取年龄、且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领取待遇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后,对其缴费年限进行折算,但最长不超过本人参加原农保第一次缴费到本地实施新农保制度之间的年数(中间允许断保),同时,折算的年数最长不超过15年,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
2、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3、参加了原农保、同时又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居民,已经开始领取原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停止领取原农保养老金,将原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原农保保险关系;未开始领取原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原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原农保保险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