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是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三是职工医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家庭共济成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当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二是有上海市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参加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也可作为共济成员,按要求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自7月以来,上海已有超过4万个家庭自愿组建了家庭共济网,家庭成员合计超过11万人,具备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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