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处理:
参保人员因死亡、解除合同、调离本市注销,个人帐户有结余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重新参保后加入新帐户
解除合同人员注销后的帐户余额在重新参保时可加入新帐户,继续使用。
2、死亡,注销后帐户余额可转入继承人医疗帐户或退还非参保继承人。
3、调离本地注销,将帐户余额转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划入个人医疗帐户或划入直系亲属个人帐户。
二、社保报销时需携带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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