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多少天(2)
【生育津贴】
2018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什么及其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日计算: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
4、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
5、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共计128天
增加生育津贴的情形: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例如: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张小梅,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3322*60%/30*产假天数=5979.6
例二:王小花,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3500/30*产假天数=10500
例三:赵小华,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3322*3/30*产假天数=29898
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