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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如何办理缴存额调整?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2050元

2020/6/30 16:44:2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0天津如何公积金办理缴存额调整?

  单位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0〕2 号)规定,计算2020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一)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到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生成“调整清册文件”。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文件”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三)到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调整后首月缴存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当月无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只需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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