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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哪些人公积金基数能调整

2020/6/19 17:14:3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0石家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消息

  本次调整范围为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通知》中明确,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2020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9245元,最低为3849元。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石家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哪些人受益?

  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在缴存比例上,《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对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如不调整,可仍执行原缴存比例。

  在办理流程方面,《通知》规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各缴存单位原则上通过单位版网厅自行办理;确需柜台办理的,可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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