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上调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
2020/8/3 16:27:5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如何上调?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护理费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955元的,调整到49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64元的,调整到39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973元的,调整到2973元。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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