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1.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法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 根据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法规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 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用人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保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人社部发〔2015〕71号)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执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法规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 日。
(三)关于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
2021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1年11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此次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是以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即19032元为上限,以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6016元的60%,即3610元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差额调整;以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即19032元为上限,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60%,即3806.4元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进行差额调整。
差额调整缴费通告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发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提交结算”模块下,点击“缴费通告单打印”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告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
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确认差额调整的险种、人数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尽快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窗口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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