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社保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如何领取?(2)

2022-09-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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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付款期限超过5年但少于10年,付款月数为6个月;如果付款期限超过10年但不超过15年(含15年),付款月数为9个月;如果付款期超过15年,付款月数将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如果付款期限超过30年,则按30年计算,最大付款月数为24个月,简单地说,幸存者的治疗标准是前一年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接受5-26个月的幸存者治疗,具体付款月数根据付款期确定,付款月数因付款期而异。

  结合多地参保情况,养老金的缴费期限以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为基础,以上述例子为例,四川籍人员在广州死亡后,应按照南京和深圳16+4=20年的累计缴费期进行支付,根据上述法定,20年支付的养老金将发放14个月,丧葬补助金总共发放16个月,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4188元,这样,他们的幸存者总共将获得4188元×16=67008元。

  安徽籍人员调到重庆后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为10+5=15年,根据上述法定,15年的养老金将支付9个月,丧葬补助金总共支付11个月,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3334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幸存者总共将获得3334元×11=36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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