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时符合退工和停止缴费条件的,页面显示“申请成功”,可当场打印核定表。
对于办理对象存在需次月办理停止缴费等情形的,页面予以提示,经办机构将在符合条件后为其办理,并及时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自助经办系统”反馈办理结果,无需单位重复申报。
4、办理完成后,单位可自行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自助经办系统”首页的“已办事项”和“办理中事项”中获取办理情况。
温馨提醒
对于劳动经历缺失的人员,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点击“新增劳动经历”,补全劳动经历后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