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在省“直补快办”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国和省的有关法定执行。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九、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