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1、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2、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