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交社保可以补缴吗?不补缴怎么办理?单位一直没给缴保险,如果辞职了,单位还能把我的保险给补缴了吗?我应该怎么处理?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这是可以补缴的。
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告》(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
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责令整改通告书。
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计算的?计算方法是如何?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养老保险实施之前,国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实施以后,虽然这部分工龄没有实际缴费,但要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具有等同的意思,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要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
在办理退休时,在计算符合国法定的缴费年限时,除了实际缴费年限以外,还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统称为“缴费年限”。换句话说,视同缴费年限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缴费年限的组成部分,在计算养老金时的价值也是非常高的。
1991年我国公布的,各个地方还要制定实施方法,所以各地基本上是从1992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的。
但每一个地方具体执行的时间有一定的差异,大多数地方就将1992年1月1日作为一个分界线,即在1992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1992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要按照法定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具体计算时间,是按照省级人民公布的养老保险方法或是法定的时间为准。
机事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部分地方从1996年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在办理退休时并没有按照养老保险的法定来办理退休,而是按照老方法即(1978)104号文的法定来办理退休的。
机事单位养老保险制的变革,是以国发(2015)2号文的实施作分界线,这个文虽然是在2015年公布的,但确定法定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法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所有的机事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只有缴纳了养老保险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