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办理流程
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一、网上办理:
1.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
登录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剩下的事就交给社保经办机构。您可以通过平台点击左边目录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和社保转移进程。
2.“掌上12333”APP
手机下载并注册“掌上12333”,点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绑定社保卡,选择:社保→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完善转移信息提交;领取电子社保卡后,选择“社保转移网上申请”→点击“我要申请”进入下面页面,录入真实的户籍所在地信息后,填写转移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申请后可在“社保转移进度”页面查询办理进度。
注:如需办理省外转入,那么转入地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转出地选择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
二、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各镇街人社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确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符合的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告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获取《回执》。
3.审看查询。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领取结果。办结后接收短信通告。
注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养老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失业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
04.
办理时限、地点
办理电子流程15个工作日
就近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
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
2.根据省有关文精神的要求,对办理省内跨市转入业务但存在2015年1月1日后缴费基数不足2408元、2016年7月1日后缴费基数不足2906元情况的,应先办理缴费基数补缴业务,再办理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