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保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第二条
本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法规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