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低限调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低限调为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24元/月。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标准提至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提至每年5343元/人,折合每月445.25元。此外,云南还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至每月910元。
青海将城镇最低生活标准月人均提高28元,也为每月700元,增幅4.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标准年人均提高492元,提至每年5676元,增幅9.5%。
贵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至679元/月,增幅3.5%。其中贵阳市各区、清镇市、贵安新区,标准为725元/月;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等标准为705元/月;其余标准为660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至5292元/年,增幅15.8%。
辽宁城市低保提高标准为:沈阳、大连提高幅度不低于3%,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不低于2%;农村低保方面,沈阳、大连、丹东增幅不低于8%,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不低于6%,锦州、铁岭、朝阳不低于5%;盘锦市城乡一体化不低于2%。
扬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则由月人均740元提至770元,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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