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有效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均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留存并扫描上传至系统存档。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说明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因地区和缴费年限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而言:
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部分地区为18个月)。缴费年限越长,领取期限可能越长。领取金额: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影响领取金额的因素:缴费年限:缴费时间越长,领取金额越高。例如,缴纳失业保险5年的人员领取金额可能会高于缴纳3年的人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领取金额通常高于欠发达地区。如一线城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可能会高于三四线城市。
失业保险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再就业吗?
不会。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的权益,不会对再次就业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在招聘时,不会因求职者领取过失业保险金而歧视或拒绝录用。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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