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西安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2)

2020-09-2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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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

  2、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8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7949元的,以179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590元的,以3590元作为缴费基数。

  3、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8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5603元的,以15603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4、养老保险:

  (一)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免于审核。由各参保单位在统计出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后,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3120.60元的,暂按3120.60元申报;高于15603元的,可不受限于15603元申报)单位月度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个人月度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二)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各参保单位不再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按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相关资料后,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行修正。(其中,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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