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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1-01-23 14:1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政策解读】关于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参保个人: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以及北京市医保局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结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2020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654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49元。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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