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企业缴纳社保比例及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基数(3)
二、 关于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
2020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0年8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此次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是以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为上限,2018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差额调整;以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300%为上限,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60%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进行差额调整。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发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提交结算”模块下,点击“缴费通知单打印”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即差额调整的人数和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尽快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窗口进行调整。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核定方式等相关要求
(一)核定方式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也为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聚集,今年继续对续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预核定业务。即已缴纳到2019年度12月的参保人员,按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统一预核定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自治区文件精神,今年增加一个最低档次: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预核定后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前通过“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呼市人社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自助一体机及各区政务服务大厅自选更改)。如参保人员不更改缴费档次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直接到就近的税务部门缴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缴费档次及缴费金额。
2020年度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呼市人社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及自助一体机进行网上核定。也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政务大厅和街道办事处(今年新增37个办事网点)就近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五类人员需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处生成核定缴费信息:
1. 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 更改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参保人员;
3.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仅在所属办事处办理);
4. 单位离职需续保人员;
5. 断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2019年12月以前未核定人员)。
请各旗县人社局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方案》(呼人社办发〔2020〕7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二)核定缴费时限
1. 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本年度失业保险的核定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