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调整 社保基数是多少? (2)
2021-03-0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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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且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我市自2020年12月1日,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待遇领取年龄为年满55周岁。
3、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
根据国家和省基金收支管理规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应按规定缴费,未按时缴费的,不得违规补缴。
4、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15年的处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待遇领取地确认在本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相应手续:
(1)经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继续按规定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2)可按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可按规定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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