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调整 社保基数是多少? (3)
2021-03-09 11:2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5、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规定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其个人档案由就业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参保登记等业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并将关联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保。
调整灵活就业参保流程,增加参保前办理就业登记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规定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6、应办理中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的情形
(一)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为全日制职工的;
(二)原本省户籍人员户籍迁出本省的且不符合外省户籍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参保条件的;
(三)参军或者入读全日制学校的;
(四)被判刑并收监执行的;
(五)离境定居临时终止户籍关系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期间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家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应当及时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对丧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中止或者终止其参保关系,违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