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变化
江苏省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保险费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法规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方案,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