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公司缴纳社保的四大误区
一、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
社会保险是强制实行的社保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法规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二、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法规: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法规: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金。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四、可以劝员工放弃社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的按法规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相信你也看到了,今年出现的各种大环境都在考验着HR,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懂法律。
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法规,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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