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调整医/社保缴费标准
除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多省市也调整了医/社保缴费标准。
一、浙江省杭州市
2022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自2023年1月1日起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自2023年1月起,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二、福建省厦门市
2022年11月,厦门市2023年1月起,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厦门市职工医保,缴费率9.5%,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有效保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2023年1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8.5%缴纳,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三、广东省惠州市
广东省惠州市自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维持目前的缴费水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由1.6%(含生育保险0.2%)调整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023年起还可以
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先来给大家纠正一个错误说法,不应该是最低工资缴纳社保,而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社保。
基数来源于工资,但又不一定等于工资。这里需要先明白工资总额的定义,这是各地在调基中直接引入的一个概念。
什么叫工资总额?
在统计局1号令中有定义,工资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什么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比如生育津贴、停工留薪期的补贴都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再来先看一个公式:社保缴费=基数x比例。
在《社保法》里对基数的法规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比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总额x法规比例
个人缴费=本人工资x法规比例
这只是一个大框架式的公式。在劳社险中心的60号文中对基数的规范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比如:
1、单位缴费基数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二种是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个人缴费基数则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进行核定;
第二种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
第三种是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为基数。
在全国调基的消息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资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核定值为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130号文中法规,单位不得自行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者提高降低缴费幅度。即不得随意降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
那新员工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多少?
根据劳动部办公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也是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总结一下基数核定的原理:即老员工基数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资来核定,新员工按照入职首月的工资进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数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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